唐 · 刘禹锡
原文
山不在高,有仙则名。水不在深,有龙则灵。斯是陋室,惟吾德馨。苔痕上阶绿,草色入帘青。谈笑有鸿儒,往来无白丁。可以调素琴,阅金经。无丝竹之乱耳,无案牍之劳形。南阳诸葛庐,西蜀子云亭。孔子云:何陋之有?
创作背景
此文约作于唐穆宗长庆四年(824年)至唐敬宗宝历二年(826年)间,刘禹锡被贬和州(今安徽和县)任刺史期间。刘禹锡一生因参与“永贞革新”(805年)而屡遭贬谪,长达二十三年辗转于朗州、连州、夔州、和州等地。据传在和州时,知县策知新上任的刺史是被贬之人,故意刁难,先安排他住在城南面江的三间房舍,刘禹锡不但不抱怨,反而写下“面对大江观白帆,身在和州思争辩”。知县不悦,又将其迁至城北的一间半房屋,刘禹锡仍然安之若素,写诗道“垂柳青青江水边,人在历阳心在京”。知县再次将其搬到城中一间仅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。刘禹锡愤然写下这篇《陋室铭》,并请人刻碑立于门前。全文仅八十一字,却以骈文手法层层递进,从“山”“水”起兴,引出“陋室”主题,最终以“何陋之有”作结,巧妙地将简陋的居所升华为品格高洁的象征。此文与韩愈《师说》并称为唐代短篇散文的经典。